2024年10月31日,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张京义纳贿一案公开宣判,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东谈主义京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白虎,并惩办金东谈主民币一百五十万元,扣押、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照章赐与追缴,上缴国库。
法院审理查明:2002年上半年至2023年11月,被告东谈主义京义哄骗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委员、纪委布告、副局长,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党委副布告、政委,桓台县公安局党委布告、局长,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县长,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等职务便利,为他东谈主在案件办理、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拨付、职务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,犯科领受关系单元或个东谈主所送财物,探讨折合东谈主民币1591万余元。
法庭审理合计,被告东谈主义京义身为国度责任主谈主员,哄骗职务上的便利,犯科领受他东谈主财物,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,数额相配庞大,其活动组成纳贿罪。张京义到案后,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持的大部分纳贿作歹事实,具有坦荡情节,且自觉认罪认罚,诚笃悔罪,积极退赃,可照章对其从轻惩办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山东高法)